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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簡述: 開車/活動/通話聊天/解放雙手/遠離輻射/可聽音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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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台北地檢署(圖/維基百科)
台北市一位30多歲林姓須眉今年(2017)2月和友人到KTV飲酒狂歡,爛醉後,正準備要搭計程車回家時,另一名酒醉的20多歲女性友人卻執意跳上車,一路分開,兩人前去一間旅店休息。沒想到1個多月後,林男卻挨告性侵。
▼林男與一群友人年初到KTV喝酒狂歡(示意圖/Pixaba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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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蘋果日報》報道,該名女性友人指控,本年2月時與一群友人到一間酒吧聊天,後來一群人又到KTV續攤,天亮後,她想請另外一名男性友人送她回家卻被拒絕,以後的工作都沒印象了,只記得醒來時人已坐在計程車上,後又昏迷不醒,再次醒來時,已衣衫不整地與林男躺在旅館房間內,因而怒控林男性侵。
▼女子透露表現醒來時在旅館房間內,且衣衫不整(示意圖/Pixaba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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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男到案後否認性侵,辯稱那時搭計程車正要離去時,女子卻硬是跳上車要和他一路離去,由於兩人其時都喝得爛醉,只好到旅店休息,但並未性侵對方,最後分開旅店時,他叫了2輛計程車,女子又對峙共乘一輛,並要司機先把車開到她家。
女子對此诠釋,那時堅持要共乘一輛計程車,是因為想質問林男為何性侵她,但計程車司機證稱,兩人在車上並未爭吵,且有聊天,但聽不懂兩人在聊什麼,只聽得出男方語氣有些忏悔,但女方則說「出來玩就是如許」。
台北地檢署查詢拜訪後發現,女子返家後還有和林男玩視訊,若真的被性侵,行為和回響反映不符常理。加上警方查驗女子當天所穿的亵服,也未採到任何相幹跡證,因此認定林男罪證不足,昨(8日)將林男不告狀。
▼台北地檢署將林男不告狀(圖/維基百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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